第 52 / 52 章

国际劳工规约评论·二 《劳工规约》要点略评

《欧游心影录》· 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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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国际劳工规约评论·二 《劳工规约》要点略评

今将评《劳工规约》,先将约文摘译备考。《国际劳工规约》,本从国际联盟孳生出来,《联盟规约》第二十三条云:

联盟国愿勉力为男女及幼童在其自己国内及其在商工业关系所及之各国内,确取公正人道之劳动状况而保持之,并为此项目的起见,将设一必要之国际机关而共同维持之。

《劳工规约》全文,即根据这一条而起。所以《劳工规约》,虽认为《联盟规约》之一部亦无不可,不过因事体太复杂,竟自“附庸蔚为大国”了。

《劳工规约》列在《和约》全文第十三章,从第三百八十七条起至四百二十七条止,共四十一条。内分两段:第一段标题为劳工机关,占了四十条;第二段标题为一般原则,仅得一条。其中最紧要的,为第一段之总冒及第二段之全文。译录如下。

第一段总冒云:

兹因国际联盟,原以建设世界和平为目的。而欲求世界和平,必须以社会的公平为基础。

又因现行劳工制度,能使多数人民常在不公平且困苦及贫乏状态之下,致社会不安,危及世界之平和谐协。此种情形,亟应改良。例如工作时间之规定,如每日每星期劳作时刻之最高限,如劳工供给之调节,如失业之防止,如制定工资最低限务求足以维持相当之生活,如对于工人之有疾病者及因工作受伤者加以保护,如对于幼工女工之特别保护,如对于老年及废疾者之扶养,如国外侨工利益之保障,如结社自由原则之承认,如职业教育、专门教育之组织等。

又因各国中,如有对于上文所举合于人道的劳工制度不加采用,则足为他国从事改良之障碍。

故缔约各国为正义人道且确保世界永久和平起见,协定如下。

第二段规定劳工制度一般原则。其文如下:

缔约各国,因承认劳工身体上、道德上、知识上之幸福,实为国际间之至要事项。……虽各国气候风俗,及经济上、机会产业上惯例各有异同,劳工制度之严格统一,亦认为难遽实现,但深信不能将劳工视同商品,故应有共通原则以为规定劳工制度之根据,各宜斟酌其特别情形,所能行者勉力行之。兹将紧要不可缺之原则九条列举如下:

一、前文业已声明,不能认劳工为一货物或一商品。二、雇主与工人,同有法律上之结社自由权。三、工资之最低额,须按照各地情形,以得维持其适当之生活程度为标准。四、工作以一日八小时或一星期四十八小时为限,有尚未实行此制者务悬此为鹄而促成之。五、工人每星期至少须有二十四小时休息。六、禁止幼童工作,其青年劳工须特别制限,使不致妨害教育之赓续与身体之发达。七、男女为同一价值之工作,当给以同一之工资。八、各国对于住在其国内之全般劳工者,应给予经济上公平之待遇。九、保护劳工条例,宜特设监督制度以促其实施,并当允妇女参加监督。

以上两段,为本《规约》概括的精神所寄,实约中之最要点。简单论之,则第一段总冒,说明为什么要有这国际劳工同盟,第二段规定加盟国应遵守之公共原则。至于同盟机关之组织,则有第一段底下四十条条文详细规定,今不便全录,仅撮其要点如下:

一、凡加入国际联盟之国,同时加入国际劳工同盟。二、国际劳工同盟设两机关:(甲)劳工代表议会,(乙)劳工理事会及国际劳工事务局。三、劳工代表议会,每国派代表四名,内两名由政府派出,余两名由资产阶级、劳工阶级各选派其一。四、劳工理事会,由二十四名理事组织之,内代表各政府者十二人,代表资产阶级者代表、劳工阶级者各六人。五、劳工事务局,受理事会之指挥,处理诸务。六、代表议会议决事项,加盟国有履行之义务,但有争议,得诉诸国际联盟之公断法庭。七、对于违犯《规约》之国,施以经济上之制裁,略如《国际联盟规约》所定。

读者诸君据上文所叙述,谅来对于国际劳工同盟,已经得有明晰的概念了,如今请分段略为批评。

据第一段总冒所说,设立国际劳工同盟的动机,全在保持世界和平,与国际联盟之说,同一旨趣。这是怎么讲呢?因为,世界和平破裂,不外两途:一是纵裂,甲国和乙国的战争便是;一种横裂,各国国内的争乱便是。国际联盟是防止纵裂的,国际劳工同盟便是防止横裂的。但依我看来,《劳工规约》防止横裂的效力,恐怕比《联盟规约》防止纵裂的效力还要薄弱些哩。为什么呢?那约文不是说“世界和平要以社会的公平为基础”吗?这句话诚然是一针见血。但社会怎么样才算公平?却是很难解答的一个问题。照约文所举例,如工作时间之规定等类十几件事,就资本阶级的眼光看过去,总以为是公平的了;我们旁观的人,看惯了从前大不公平的状况,也认这个为比较的公平了。就劳工阶级的眼光看过去却怎么样呢?所谓“剩余价值”的一大部分,依然是被资本家掠夺呀,生产机关依然是被少数人垄断呀,这样说“公平”,算得是彻底的公平吗?质而言之,本《规约》的根本精神,不外所谓“劳资调协主义”,这种主义,若是在二三十年前实行,或者可以把风潮平息得下去,今日却不是那回事了。他们劳工界的人,都抱著一种不受人怜的气概,都说:“你们把便宜占尽,过后拿出残汤剩水来救济我们,我们可不屑哩。”所以大势滔滔,总是往根本改造那条大路奔去。改造后就能公平吗?谁也不敢说。但是不改造而说公平,他们是绝对的不承认了。这回的《劳工规约》全是在现行经济组织之下,图一个补偏救弊。简单说一句,不过将各国原有之工场法咧,养老制度咧,保险制度咧,要他改订得较为完善,而且希望各国都画一施行。你说这样子就可以把社会革命的形势缓和下去吗?过去现在厉行社会政策的国家也很不少,何尝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说这回各国为防止过激派侵入起见,产出这《国际劳工规约》,也不过和前清筹备立宪抵制革命同一手段,怕没有什么良果。但釜底抽薪,总比扬汤止沸高一筹罢了。

改良劳工条件,原属各国自己切身利害,哪一国不改良,哪一国便要吃亏。然则尽可以听凭各国自动,何必定要联合起来,立这互相狼狈的公共规约呢?我想这个有两种动机:其一,是各国劳工者彼此互表同情。先进国的劳工者,虽然自己有点能力,能够和资本家对抗,获得较良的待遇,看著那后进国的同辈呻吟憔悴,没有一毫抵抗力,委实可怜,因此藉这同盟的力量带挈他们,叫他们有强大的后援,可以壮气。这是好的动机。其二,还有一个不甚高明的动机。因为劳工制度较好的国家,工作时刻一定是短的,工资一定是高的,那么他们制造出来的货物,成本一定花得大,拿出来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和那工资低廉的国家所产品相竞争,一定要失败,所以他们要拖别人下水,叫大家在同等境遇之下,彼此占不了便宜。这是各国政府当局对外保护国产的苦心作用。诸君莫说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本《规约》里头,就有很确实的赃证。他说道:“各国中如有对于上文所举合于人道的劳工制度不加采用,则足为他国从事改良之障碍。”试想,他不采用随他不采用,你改良随你改良,谁又障碍得谁?“障碍”两字的意思——因为他不改良却占了便宜,所以才碍著我哩。诸君切勿说我过于深文,试看一年以来各国政治家说到财政经济方针,哪个不是以奖厉输出为第一义?打开窗子说亮话,就是对外竞争,扩充市场,想货物销得出去,就要价钱不比别人贵。想价钱不比别人贵,就要成本不比别人重。成本既没法儿比别人减轻,只好想法儿叫别人也和我一样。欧美的政治家,的确是苦心焦虑,从这里著想,谁也瞒不了谁。平心而论,既已有国家这件东西,当国的人自然是各替本国打算盘,对于别国廉价货物的竞争设法防维,也属题中应有之义。但这分明是一种国家主义,若夹在社会问题的旗下藉来应用,未免有点挂羊头卖狗肉了。

劳工同盟的本意,原是要把全世界劳工制度改良画一,但结果又弄出个“除外例”来。约文云:“虽各国气候、风俗与夫经济上、机会工业上惯例,各有异同,劳工制度之严格统一,亦难急遽办到。”这段话分明是有些国家想要临阵脱逃,不好意思说不加盟,但加盟后却要不受盟中拘束,结果卒至定出七个除外的国家来:一日本,二中国,三印度,四暹罗,五波斯,六南非洲,七古巴。哈哈!好笑好笑。日本到处呈露头角,无论大事小事,总要和英、美、法、意占同等的地位,独有这一件,却降身辱志来和中国、波斯等等一班倒霉的国家打夥,又不是有人排挤他,还是他自己力争得来。他的代表在巴黎、熊城两次会议,都说日本有特别情形,要求那九个原则,十年内在日本暂不适用。哈哈!这总算日本保护国产政策上一种成功,却是国际劳工同盟的本意越发不彻底了。

这样说来,《国际劳工规约》岂不是没有什么价值吗?咳,不然不然!他那第四百二十七条所标的一般原则,虽不过寥寥数百字,实算得极神圣的一篇《新人权宣言》。他那九原则里头,实在有两个根本原则:第一,是不能把劳工视同商品。第二,是承认劳工身体上、道德上、智能上之幸福增进为国际间最重要事项。这两个根本原则确立之后,各种制度的更革,自然有一个公共标鹄。现在未做到的,表示将来必要做到。各种学说各种政策虽然很分歧,在这根本原则底下,总可以求出个共通建设的方法。这根本原则,从前虽然由经济学者和社会党人大声疾呼了许多年,至于把他装入正式公文,由各国当局用国家意思来切实承认,实自本《规约》始。就这点看来,本《规约》将来历史上价值,或者还在《国际联盟规约》之上,也未可知哩。至于那各条分原则,都是欧美劳工界多年的宿题,本《规约》汇集起来,做一个小结束,恕不一一解释了。

至于国际劳工同盟的机关组织,研究起来也很有兴味。他是国际联盟事业中之一部分。他的机关,是国际联盟辖属的机关。何以见得呢?因为组织劳工同盟的国家,就是组织国际联盟的国家。国际劳工事务局,就设在国际联盟所在地。国际劳工争议,就由国际联盟法庭裁断。可见劳工同盟,实在是由国际联盟孳生出来的了。依我们的理想,国际联盟政府很应该设立几部。这国际劳工事务局,就算是国际联盟最初设立的行政部了。但这行政部的组织,有几点很是特别的,应该注意:第一,劳工事务局长,表面上看,像是一部的总长,其实不过一位事务官,受理事会的指挥。第二,理事会是本部行政的主宰,正与通常各部的总长权限相当,但他却是合议不是独裁。二十四位理事中,各方面皆有代表,那理事或由任命或由选举,性质极为复杂。第三,和这行政部对待的,还有一个立法部,就是劳工代表总会。劳工代表总会,是关于劳工政务的一个意思机关,和国际联盟总议会立于对等地位,不过权限有广狭普专之分。这种组织,和俄国某部分的苏维埃制度有点相像。俄国内各地方之苏维埃政府,有些于总苏维埃之外,别设一部一部的苏维埃,例如教育部有一个教育苏维埃在其上,农商部有一个农商苏维埃在其上。我想这种组织是很好的,将来国际联盟政务扩充增设新部,大概都要用这组织,就是各国内部立法行政机关,也可仿这个意思重行改组。国会不过议决总方针,其余各种实际问题,须别立各主管议会以决定之。我看各国政治,很有点倾向到这条路上,我们也要仿行的。这件事理论很复杂,将来当别著一篇专论他,现在因为研究这劳工同盟机关的组织,偶有触发,纵笔论及,去题益远,恕罪恕罪。

我叙述这劳工同盟,也费了一万多字了。我想中国人对于这问题有兴味的很不多,可怜我们虽然算是加盟的一个国,全国人却都是糊里糊涂,始终并没知道是恁么一回事。去年10月在美国开第一次大会,我们也派代表参列了,人家是照著《规约》,政府方面、资产团体方面、劳工团体方面各有代表,我们是在使馆内派一两位馆员,三方面都算他代表了。咳,我们本来就没有政府,没有资产团体,没有劳工团体,这也难怪。但是我国民须要知道啊,我国国内虽然不配说有资本家,却是外国资本家早已高踞上游,制了我们的死命。别国资劳两阶级是把国内的人民横切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压制者,一部分是被压制者。我国现在和将来的形势却不是这样,全国人都属于被压制的阶级。那压制的阶级是谁?却是外国资本家。我们全国人所处的境遇,正是外国劳工阶级所处的境遇。质而言之,我们四万万人,都是劳工阶级里头的可怜虫罢了。照这样看来,这劳工问题在欧美各国,不过国内一部分人的苦乐问题,在我们中国,却是全个民族的存亡问题了。我们当这火烧上身的时候,还看著像事不关己,难道白白让他烧死不成?咳,看人家受压制的人,是怎么样的设法免除压制,救护自己,我们也赶紧学学,早打个主意才对哩!